新职教法九大亮点
兴航周语/第62篇
5月2日/星期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昨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教育战线的一件大事,新法颁布让众多职业教育工作者精神振奋、备受鼓舞。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公布施行以来,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诸多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职业教育亦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原有的一些法规内容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次修订可谓职业教育由外延式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
我认为新职教法有以下九大亮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26年磨一剑,可喜可贺。
这是职教法发布以来历经26年的首次大修,新法综合了之前《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历年来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将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很多新理念、新要求、新成果、新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条款。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订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结构更加完备,可操作性更强,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与创新,可谓宝剑新磨,可喜可贺。
二、提高了职教的社会地位。
新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把中高考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在社会传统认识中,职业教育似乎也总是“低人一等”。新职教法的颁布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类型不同,地位却同等重要,并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是职业教育在地位上的重大历史性突破,如此有利于在全社会塑造从重学历转向重贡献、重能力的思维共识,更好地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了职教的社会认可度。
对于职业教育,社会大众急需更新观念、破除偏见。对此,新职教法就出了不少“实招”,以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例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要求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在中小学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设定职业教育周,等等。种种举措必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职业教育,认同职业教育,主动投身职业教育。
四、打通了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
新职教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无疑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打通了职教的上升通道,职业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从法律上得到了保证,并可以实施不同层次的贯通式教育,这对于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之成为高职考试招生主渠道,也有重大导向意义。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不仅不意味着学历的终结,反而上升空间更大,学习更加灵活。这将为发展职业教育开辟全新赛道。
五、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新职教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应遵循的七项原则,即七个“坚持”,其中“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值得重点关注。这与孔子倡导的“有教无类”及黄炎培先生倡导的“民本思想”职业教育平民化原则一脉相承,也是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此内容明确入法,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推动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六、推进职教“学分银行”建设。
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就使得职校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将学分像货币一样存储起来,达到一定标准后便可兑换相应的学历和非学历证书,与职业教育边实践、边学习的特点深度匹配。如此,可将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不仅可使学生学习兴趣增加、信心增强、效率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学校走向市场,有利于各类教育沟通衔接,可谓一举多得。
七、明确企业参与办学的扶持政策。
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企业参与办学的相关扶持政策,如企业与职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参与办学起到激励与促进,真正实现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培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八、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
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近年来,职业教育规模有很大发展,但教育质量一直受人诟病,第三方评价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有力提升。
九、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
新职教法不仅形成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同时也构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方式,纵横体系都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中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新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仅此一点,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为了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新法增加了三章二十九条法规,构建了完整的职教体系,为全方位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
毫无疑问,本次修法将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宽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的崭新起点。当然,法律的生命力还在于实施,衷心希望新职教法能够逐步为全社会所真正认可,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措施能够抓紧研究制定、迅速出台,使得新职教法尽快落地见效,使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让千家万户从中受益,让更多青年圆梦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