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架构
董事长:宋兴航
董 事:薛 智 刘冠娥 宋 煜 杨文星
二、 工作职能
董事长主持校董会工作。校董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及指导思想;制定学校发展建设规划;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规模;
(二) 决定校长的任免事宜,校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聘任;
(三) 筹措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审议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值、折旧、损耗计划报告;审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四) 修订学校章程和主要的规章制度;
(五) 审核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革事项;
(七)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及校领导的工资待遇;
(八) 决定学校的重大活动,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九) 制定、修改、批准学校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