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周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

时间:2024-10-14     阅读:0

兴航周语/总189篇    10月14日/星期一

此语最早出自汉昭烈帝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之语,告诫他不能因为坏事小就去做,小恶积聚多了亦“足以乱国家”,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据我翻阅资料,其实在更早的西汉时期,《淮南子》中就有类似表述,君子“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刘备所言可能来源于此,之后又被朱熹列为家训,可见其意义为古人所尊崇。无论如何出处,这一为人处世之准则至今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我们说的“小恶”通常指的是那些看似不严重、甚至微不足道的不良行为或习惯,其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们往往隐藏在日常生活的琐碎之中不易被察觉,人们可能会因此而放松警惕,甚至为其辩护。但是,正如绳锯木断、滴水穿石,再细小的恶行如果被放任不管,任其逐渐累积,最终也会汇聚成破坏性的力量,给个人命运和社会风气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仔细想想,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不可为之行为不在少数。

背后议论不可为。有的人特别喜欢背后议论人、说人坏话,也可称之为“嚼舌头”。其实无论所说的话是真是假,都会伤害他人,也会影响自己的人缘,败坏自己的人品。仔细观察我们也能发现,喜欢背后议论的人,大多是庸碌之人,内心往往比较狭隘。他们或许对别人观察仔细,但对自己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说别人坏话成了掩盖他们自身劣势、缺点的手段,长此以往,坏习惯也就养成了,此不可为也。

造谣传谣不可为。有的人喜欢造谣传谣、搬弄是非,整天弄得小道消息满天飞。此类人大多是出于某种恶意心理,想要嫁祸于人,好自己从中牟利。他们往往能说会道,善于蒙蔽人心,有时在某个时间段或某件事上,可能会通过此举逞一时之快,但时间长了总有被大家认出真面目的时候,到那时必然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作为普通人,我们不仅不宜造谣传谣,还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可听谣信谣传谣,方是正道。

嫉贤妒能不可为。平心而论,嫉妒是一种正常的情绪,人人都难免有羡慕之心,此为良性嫉妒,他们愿意见贤思齐以贤为镜表现得更好,和自己嫉妒的人去缩小差距。而有的人则属于恶意嫉妒,会想方设法把更成功的人拉下马,说人坏话。生态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象,一只乌龟可以用力爬上岸,但两只三只反而会互相拉扯、难以上岸。看不得别人超过自己,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强,这是一种心理上的“红眼病”。我们对此也要时刻警惕,以免病入膏肓,伤人伤己。

欺骗撒谎不可为。撒谎骗人之恶可能一般上升不到犯罪的程度,也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出于各种原因需要,往往时不时会撒个小谎。但一个谎往往需要更多谎来圆,时间久了总要露馅儿,往往得不偿失。撒谎的背后,往往是被压抑的情绪,压抑久了,就会憋出毛病,可能造成消化系统紊乱、免疫系统失调,影响身体健康。从这个角度看,诚实坦荡的人,身心才会更健康,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失德失范不可为。还有一种常见的“小恶”,就是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诸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任意插队、自私自利等等,这些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很多人可能并不认为它们会造成多大影响。殊不知,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恶”,在逐渐侵蚀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公共秩序。还有一些特殊场所的不雅行为,比如博物馆里的大声喧哗、大学校园里男女生之间的过分行为等等,都是与身份、场合不符的“小恶”,都需要我们防微杜渐、慎之又慎。

当然,日常生活中的“小恶”远不止以上几种,细细思考,我们还可以列出一条长长的清单。本文只能稍作提醒,愿各位朋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认为,要遏制种种“小恶”,除了社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对“小恶”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更多的要依靠我们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努力培养自我约束力,时刻警醒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倘若我们人人都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则“恶”必无处遁形,“善”亦将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