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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兴航董事长应邀出席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座谈会

时间:2018-08-24     来源:     阅读0

2018 年 8 月 16 日,我校董事长长宋兴航应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邀请,赴京参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送审稿 ) 座谈会。座谈会受司法部委托,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主办,在北京金融街金泽大厦新高教教育集团总部举行。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孙霄兵、新高教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孝轩、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民生教育集团董事长代表杨卫红、中教控股集团执行董事谢克滔、浙江海亮教育集团董事长叶翠微、上海行出教育创始人李春光律师、山西工商学院董事长牛三平等出席会议。此外还有来自中国政协报社、中金公司、巴黎银行、在京投资公司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约 60 余人参会。座谈会由孙霄兵会长主持,我校校长助理刘永利也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召开的背景是实施条例 ( 送审稿 ) 公开征集意见,香港股票市场教育股腰斩大跌。与会嘉宾围绕着实施条例 ( 送审稿 ) 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促进和规范两个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李光宇董事长指出,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据教育部统计,到 2017 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 17.76 万所,民办学校在校生 5120.47 万人。民办学校在中国教育市场的地位举足轻重。他围绕条例第 12 条、第 45 条,提出应公平对待教育企业的资本运作,采用 VIE 架构上市始创于互联网和通讯行业。既然允许互联网和通讯行业采用,教育行业也应该可以使用,为了促进民办教育更好的发展,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稳定繁荣,建议删除条例 12 条和 45 条。

李孝轩董事长从促进和规范两个方面总结了实施条例的作用,强调民办高校快速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集团化办学不应受到限制,建议删除条例第 12 条。

杨卫红和叶翠微董事长围绕第 7 条展开探讨,建议不应允许公办体制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他们认为这种“假民办”扰乱了正常的民办教育市场秩序。

我校董事长宋兴航指出:第一,实施条例 ( 送审稿 ) 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明确了分类路径,释放出一些积极的有利的态势,总体上是好的。第二,条例中对集团化办学、资本运营方式给予了合法确认,有利于多元并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但 12 条的出现引起教育市场震荡应予以关注,该条款需做适当调整。建议修改为“实施集团化办学,在有利于规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依法另行制定相关细则,落实相应政策”。或修改为“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可依法依规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强强合作等方式分类实现资本运营”。从而有利于善意化解分歧。第三,民办高校要想做大做强,构建品质教育,采取市场化募集资金是必要之路,况且选择营利性办学也并不是要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要增加投入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质。

李春光律师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对多个条款语言表述提出修改建议。中金公司和巴黎银行代表从促进教育融资市场发展的角度,建议删除条例 12 条和 45 条。

本次座谈会结束后,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将整理与会嘉宾学者的建议,向司法部提出修改建议,以更好地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据悉,座谈会后,香港股票市场教育股股价出现反弹,投资者对实施条例 ( 送审稿 ) 的认识趋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