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周语

警惕不良校园贷

时间:2021-01-10     来源:     阅读0

兴航晨语一一

(1月10日、星期日)

近几年来,有关校园贷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广大学生应张大眼睛,警惕不良校园贷。因为很多校园贷产品常常用“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作为障眼法,当一些学生有借贷需求,又对于校园贷的高利率和复利一知半解,不具备规避借贷风险的能力时,就会被借贷平台乘虚而入。很多大学生则为了一双新款AJ、iPhone、高配置电脑、大牌化妆品、奢侈品包包、整容手术,而不知其利害,竟一次次铤而走险,倘若哀其不幸不如大声喝止。

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缺陷和风险漏洞,在很大程度上给“校园贷”提供了野蛮生长的土壤。近年来虽在监管部门的联合治理下,不良“校园贷”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治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则改头换面重出江湖。全国多个地方出现了“注销校园贷”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校园贷诱导大学生形成了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心态,极度膨胀了虚荣心,根本没有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这种不正确的消费观念一旦在年轻人身上扎根,将不利于学校及社会整体健康风气的形成。不法借贷公司通过“步步设套”的方式,使大学生们的债务越滚越大,并采取欺诈胁迫、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绑架、侵犯个人隐私等方式,严重威胁大学生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导致大学生被迫离家出走、自杀等悲剧发生。一些不法机构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用分期购物和巧立名目等方式逃避监管;并衍生“反校园贷”“注销校园贷”等新型诈骗犯罪形式,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高校首先要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引导提供正规渠道的贷款。大学生则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制订合理消费计划,避免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不盲目消费,不跟风攀比,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如果确需申请贷款的,先和父母沟通,并向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还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

其次,金融平台机构须加强自律,“阳光”放贷。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借贷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限制超额大额贷款。并设置合理的信贷时间和利率,畅通合规、阳光的“校园贷”服务渠道。

再次,政府银监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相关机构应建立借贷平台“黑名单”制度,强化网站监测管理;对借贷广告进行规范制约和限制,杜绝出现诱导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商监督力度,实行监督机制征集线索,例如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不良‘校园贷’举报通道”等。

最后,加强主题宣传教育,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一方面,高校可以开展专题讲座,帮助学生了解校园贷,学会分辨合同、违约金等基本金融与法律常识;可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宣传栏、广播站、QQ群等媒体渠道,推送校园贷常识和案例,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另一方面,高校需要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贷、补、减免等全方位的政策惠利困难学生。

大学生债务逼近“爆雷”并非小事,应引起所有相关部门的警觉,尤其是公安部门,与其事后破案不如事前上手段防范。面对铺天盖地的网贷广告,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广泛而深度的清理。高校要加强网贷知识宣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贷、理性理财消费。从长远看,在严厉打击非法网贷平台的同时,还须加快建章立制,有的放矢地规范校园网贷,避免大学校园沦为不良商家的“围猎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