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身边碰瓷犯罪
兴航晨语一一
(12月15日、星期二)
生活中有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如果增强一定的戒备防范心里,可以化险为夷;如果缺乏必要的认知,缺乏有效的防范,可能就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保持必要的警觉和戒心,可以防备猝不及防的事件。今天我就重点讲一下如何防范“碰瓷”事件。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二指古玩行业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碰瓷”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极大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不防范很容易落入陷阱,不严惩碰瓷罪犯不足以平民愤,更需高压震慑以儆效尤。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碰瓷犯罪的花样不断地翻新。一般操此种手法的骗子,均具有吸引路人驻足、与陌生人攀谈的本领。这种招术的表现手法有很多,其中使用得较多的应当算是"拾金平分"。
此外还有: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等。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的人,叫“职业碰瓷党”。而作案工具已经发生了改变,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镜、假手表、破旧CD机、手机以及废旧的手提电脑等物,而且性质更加恶劣,多为团伙作案,如敲诈不成,马上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严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年关岁末此类事件更是需要提高警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此举可谓“重拳”砸向“碰瓷”。文中站在法律角度,对“碰瓷”做出明确界定,明确属于违法犯罪,“碰瓷”不再处于“灰色地带”,击碎犯罪分子的脱罪幻想。
针对“碰瓷”花样繁多,“意见”逐一明确犯罪性质,依法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定罪惩处。统一司法尺度,将使各地各级司法机关有章可循,能够更准确地适用法律,避免“同案不同判”。
“意见”更强调,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碰瓷”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重视并严惩“碰瓷”犯罪集团,严打黑恶势力,是在坚决铲除威胁社会的“毒瘤”,更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同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办案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协同配合,促进案件办理顺畅高效。对地方执法机关而言,应当努力提高处置“碰瓷”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全面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定罪量刑,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罪罚相称、禁得住社会考量的判决。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如何防范碰瓷事件?
首先,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
其次,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要留有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最后,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全面依法治国,要让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要为人民的合法权益撑腰,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